(1)符合環(huán)境特征要求
①爆炸危險場所的確定主要是對安裝場所有一確認過程,確保所用設備符合安裝場所的要求。一個車間或一個區(qū)域內是否存在一種以上的易燃物質,這種物質在一定的條件下,例如即使在運行的故障情況下是否可能出現(xiàn)在環(huán)境中,易燃物質的存在方式是否能夠引起與空氣混合物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其濃度是否在規(guī)定情況下超過爆炸極限,并且要進一步確定該爆炸性混合物出現(xiàn)的概率來決定該場所的危險級別。
②爆炸危險場所危險等級的確定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中,必須確定其危險等級,在確定時并應考慮是否通過用墻壁或類似的措施進行空間隔離,盡量縮小危險場所的范圍。然后確定爆炸危險場所存在的易燃物質的種類,該物質的名稱是什么,屬于HA、DB、DC及T1?T6哪一級組別,以便選擇與其相適應的防爆電器。
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,在布置上應使其免受機械損傷,并必須符合環(huán)境特征的要求,還應符合下列要求,如防爆、防潮、防腐、防風沙、防雨雪的性能等。
(2)極限溫度和極限溫升
在爆炸危險場所內,電氣設備的極限溫度和極限溫升,除應符合國家制造標準的要求外,還應符合下列要求。
①對于有氣體或蒸氣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內,電氣設備的極限溫度和極限溫升應符合表1-7的規(guī)定。
②對于有粉塵或纖維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內,電氣設備表面外殼溫度一般不應超過125°C;當必須采用外殼表面溫度超過125°C的電氣設備時,其外殼表 面溫度不應超過下列溫度之一。
a.粉塵在堆積5mm時的自燃溫度減75°C,有更厚的粉塵堆積時,應采用相應允許的表面溫度值。
b.粉塵或纖維爆炸性混合物自燃溫度的2/3。
(3)級別和組別
在氣體或蒸氣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險場所內,選用防爆電器的級別和組別時,應相同于或高于場所內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和組別。
防爆電器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也需要劃分成類、級或組別,以便與使用的場所相對應,便于對號選用。劃分的方法與場所是一致的,I類設備表示煤礦用; II類設備表示工廠用,II類設備中又分IIA、IIB、IIc三級和T1?T6六個組別。
粉塵場所用防爆電器根據(jù)電氣設備外殼的防護能力分為兩個等級:DT級表示塵密結構型,防護能力為IP6X,可以使用在10區(qū);DP級為防塵結構型,防護能力為IP5X,可以用在11區(qū)存在有非導電粉塵的地方。
(4)對通風系統(tǒng)的要求
①通風系統(tǒng)必須用非燃性材料制成,結構應堅固,連接應嚴密。
②通風系統(tǒng)內,不應有阻礙風流的死角。
③電氣設備與通風系統(tǒng)聯(lián)鎖,必須先通風,使通過的空氣量不少于電氣設備及其通風系統(tǒng)容積的5倍時,才能接通電氣設備的主電源。
④在運行過程中,電氣設備及其通風系統(tǒng)內的氣體不應含爆炸危險物質或其他有害物質。
⑤在運行過程中,電氣設備及其通風系統(tǒng)應經(jīng)常保持〗96Pa正壓(對設備周圍大氣而言),若正壓低于98Pa時,在0區(qū)級場所內,應自動切斷電氣設備的主電源,在其他等級的危險場所應自動發(fā)出信號。
⑥通風過程中的廢氣,不應排人爆炸危險的場所。如采取措施,能有效地防止火花或熾熱顆粒從電氣設備及其通風系統(tǒng)吹出時,則允許把廢氣排在除0區(qū)以外的場所內。
⑦對于閉路通風的防爆型電氣設備及其通風系統(tǒng),必須供給清潔空氣,以補充循環(huán)過程中的漏損,保持通風系統(tǒng)內的正壓。
⑧電氣設備外殼及其通風系統(tǒng)上的小門或蓋子采取安全措施,例如聯(lián)鎖裝置或加警告標志,必須斷電后方能打開。
(5)選用
參照《爆炸和火災危險環(huán)境內電力裝置設計規(guī)范》GB50058-92選用防爆電器。
a.對于隔爆型和本質安全型防爆電器,必須根據(jù)******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比等因素決定爆性混合物分級,選擇相應的防爆電器。
b.必須根據(jù)爆炸性混合物允許最高溫度的組別,選擇適用于溫度組別的防爆電器。
c.當爆炸危險場所中存在兩種以上爆炸性混合物時,必須選擇能適應于爆炸性混合物特性的防爆電器。當爆炸性混合物分解成兩種以上混合物時,則必須 選擇適合于最危險混合物特性的防爆電器。
d.要綜合考慮防爆電器的工作方式、冷卻方式和保護裝置等,注意防爆電器的溫升限度,選擇合適的防爆電器。
e.防爆充油型電氣設備,除有專門結構者外,一般只允許在沒有沖擊和沒有傾斜的情況下使用;當單個設備的油量大于200kg時,宜設置事故漏油設施。
f.爆炸危險場所內,有過負載可能的電氣設備,應有可靠的過負載保護。
g.爆炸危險場所內的事故排風用電動機,需在該場所的外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有控制元件,如按鈕等。
h.在0區(qū)、1區(qū)級爆炸危險場所內,當采用非防爆型照明燈具時,可按下列方式之一作照明:
*在場所外面,通過用玻璃密封的腰窗,對0區(qū)場所,應用兩層玻璃(至少-1是高強度的),對1區(qū)場所,可用一層玻璃;
-通過嵌有雙層玻璃密封,并有清潔空氣自然通風的壁龕或天窗;
*裝在用清潔空氣通風的密封的匣子里。
在爆炸危險場所內,應盡量少裝插座,必須安裝時,宜布置在爆炸性混合物不易積聚的地點。
J.應符合整體防爆的原則,安全可靠、經(jīng)濟合理。在一個爆炸場所中,盡可能少安裝防爆電器,能移到安全場所的應全部移去,如控制設備及監(jiān)控設備:在滿足生產(chǎn)功能的需求下盡量減少安裝在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電器數(shù)量;不宜采用攜帶式電氣設備。
各種類型的防爆電器,只允許在上述的各類爆炸危險區(qū)域中使用。同時,根據(jù)安全上的需要,對各種防爆電器類型的選用還有一定限制條件。例如對于那些溫升不穩(wěn)定的防爆電器用于1區(qū)時,應選擇隔爆型或正壓型,盡量避免選用增安型。對于增安型防爆電器,根據(jù)其結構特點也應盡量避免在1區(qū)使用。對于外殼內經(jīng)常產(chǎn)生火花形成引爆源的,即使是隔爆型電器也應盡量避免在1區(qū)選用。又如,選用防爆照明燈具,一般原則規(guī)定1區(qū)場所用隔爆型,2區(qū)場所選用隔爆型和增安型。但對移動白熾燈,應盡量避免在1區(qū)中使用,即使是2區(qū)也應采用隔爆型結構。
對于主腔隔爆型、接線腔增安型的復合型防爆電器只要做到接線牢固,絕緣可靠,外殼能防止水、蒸氣、粉塵入侵,容易產(chǎn)生火花的部分裝人隔爆腔,這樣的電器便可在1區(qū)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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